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院长、主管科研院长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监察小组
学院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及2023级各班学委为成员的监察小组。
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我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可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接收计划为:
专业 | 接收计划 |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 |
预防医学 | 12 | 1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8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学院选拔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转专业理由、对转入专业的认识等。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公布本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及总评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转专业(类)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