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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共卫生学院 2024 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 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150  

根据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 字〔2023〕19 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 理办法》(校政字〔2025〕6 号)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教务处《关于 2024 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保证 2024 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 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学秘书、团委书记、 系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的具 体实施,包括制定专业接收条件;确定专业接收计划;接受学生 的咨询与报名;公布、公示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认定与 学分互换等。

2.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副书记任组长、2024 级各班班主任、学 习委员为成员的监察小组,监督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处理学 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二、转专业时间

 2024 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在 2026 年 9 月开学后进行,并于 10 月中旬完成。

三、接收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教学资源情况,院内专业接收计划为:

专业

接收计划

预防医学

10

卫生检验与检疫

8

四、录取规则

 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 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 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五、资格条件

 1.公共卫生学院2024级本科生有资格进行院内转专业学生(不 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2.学生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国家体检要求。 

六、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将学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于 9 月 16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于 9 月 17 日前在学院内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拟转专 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学生院内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写《河北大学普 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并与 9 月 18 日上午 11:00 前提交学 院。

4.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并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9 月 24 日 11:00 前将《河北大学本 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报送材料说明》、《学院院内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 10 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 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2.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 行。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 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共卫生学院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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